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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我在湯姆的小酒館幫手的還可以,幫忙客人倒酒ˋ清理環境ˋ陪客人聊天那些工作我並不討厭
在這裡工作最重要的好處就是能聽那些駐唱歌手彈奏和唱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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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我匆匆的用完早飯(硬麵包ˋ煎的過油的培根還有雞蛋,此外我又包了幾顆小餐包走)
我數著從老爸那裏偷來的錢,剩下的只夠我再住一晚這便宜老舊的小旅社
我就這樣來到了M市。
我看著車站的鐘,指著正午十二點半,陽光正耀眼著,使我乘車兩天一夜的疲憊消卻了一些,
我今年十五歲,而我帶著我最鍾愛的吉他逃家了。
我決定捨棄我的名我的姓,那些都是父母給我的,我想該給自己起個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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